壹、 宗旨
提昇壘球運動水平,鼓勵企業成立社會球隊,延續女壘球員運動生命,進而提昇女壘水準,並作為2010年廣州亞運會女子壘球代表隊選拔依據。
貳、組織
一.指導單位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。
二.主辦單位:台北市體育處、中華民國壘球協會。
三.協辦單位: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。
參、競賽日期及比賽地點
一、
二、台北市青年公園.新生公園棒球場
肆、參賽資格
一、在本會登記有案之(甲級)運動團隊均得組隊參加,隊職員及選手每人限參加一隊,不得重複報名,否則取消參賽資格。
二、報名為選手後,則不得擔任為另一隊之隊職員。
三、國中以下學生(含國中)不得報名參賽。
四、本聯賽選手報名登錄後超級聯賽(下半季)不得轉換隊伍。
五、本會主辦之98年春季甲組聯賽前八名為參賽隊伍
六、其餘符合參賽資格第一至四項之隊伍得報名參加晉級資格賽
伍、報名辦法
一、截止日期:自即日起至10月22日(星期四)止。
二、報名地點:本會E-MAIL:ctasa.taiwan@msa.hinet.net。
三、報 名 表:如附件,請用電腦打字,並需附球隊及球員照片電子檔。
四、報名人數:每隊領隊、管理、總教練各1名,教練2名,選手20名
(每場比賽下場球員以17名為限)。
五、抽籤及技術會議:
會後將決議及賽程公佈於本會網站,未能出席者請自行上網查詢。
陸、競賽制度
一、比賽規則:
採中華民國壘球協會出版之2006~2009國際壘球規則。
二、比賽制度:
1.採單循環制度產生上半季名次。
2.晉級資格賽報名三隊以上採單循環制度取前二名(報名兩隊以下不
比賽直接參加晉級賽)於總決賽時與年度第7.8名進行晉級賽。
三、比賽用球:華櫻牌SB700Y黃色比賽用球(本會審定合格)。
柒、計分:單循環賽時,勝一場得2分,敗一場得1分,棄權0分,總積分
多者為先。
捌、獎勵:
一、頒發上半季前四名團體獎牌。
二、年度勝投王.防禦率王.打擊獎前三名.MVP獎.最佳9人(依守備位置評選)最
佳教練等個人獎項,將與下半季合併統計後頒發。
三、年度團體前四名及個人獎項將視企業贊助情況頒發獎金(於下半季競賽規程
中訂定)。
玖、懲處:球隊經正式報名後,不得棄權比賽,參賽隊伍之隊職員或選手,若有
發生違反運動精神或未賽畢全程者依本會球隊輔導管理要點處理,並
報請主管機關議處外,並追繳補助款。
拾、申訴:比賽之一切申訴必須當場解決,否則不予受理。
拾壹、比賽附則:
一、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。
二、大會可因應情況更改、提前、延後比賽日期或暫停比賽,球隊不得異議。
三、每場比賽兩隊之攻守先後及球衣深淺穿著,需依照抽籤會議之決定。
拾貳、年度排名及總冠軍產生規則:
a、年度總積分為上半季積分及下半季積分,合併計算後產生年度名次,
年度前四名進行頁程賽產生總冠軍等名次。
b、上下半季之季冠軍得積分10分.第二名7分.第三名5分.第四名4
分.第五名3分.第六名2分.第七名1分.第八名0分。
C、兩季合併計積分時,如遇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,視其季賽名次最高者為先先;若季賽名次皆相同時,則依d項之各項順序決定。
d、兩季合併計積分時,如遇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c項規定未能訂出名次時,依下列各項順序決定:
1、總失分少者為先。
2、總得分多者為先。
3、若以上各項皆相同時,抽籤決定。
拾參、本競賽規程經行政院體委會